首肯帮开淘宝店收钱后爽约海安法院判该男人清偿钱款?taobao

一男子以帮忙开淘宝店为由,骗取对方信用卡、花呗等16万余元,还拿其中12000元付了买车的首付款。8月9日,海安法院审结这起返还财产纠纷案,判决该男子归还14万元、并与其妻子向原告给付12000元。

2020年8月,赵某声称可帮孙某在淘宝上开一家店铺,并以此为由向孙某索要运营资金。信以为真的孙某将自己名下的部分信用卡及支付宝密码等交由赵某保管和使用。赵某拿到孙某的信用卡半小时后,孙某就收到刷卡5万元的信息。

一段时间后,孙某的丈夫在网上查询不到赵某所称的淘宝店铺,就找到赵某,要求其归还所用资金。经双方对账,赵某共花费16万元。2020年10月,赵某向孙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并在下方欠款人处签字确认。欠条打下后,赵某陆陆续续归还了部分欠款,剩余15.2万元未能归还,遂引发诉讼。

经调查,赵某拿着孙某的信用卡支付了其购买的一辆小轿车首付款12000元,并登记在其妻子李某名下。

庭审中,taobao李某辩称,欠条是赵某所写,其不清楚赵某与孙某之间的事,车子是赵某在二手车行买的,也是赵某在使用。车子首付款是孙某支付的,其余的钱,自己不知情也没用到,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孙某提供的欠条、银行信用卡流水明细、支付宝账单及陈述,可以认定赵某以帮原告开设淘宝店并帮原告运营等为由,使用原告资金的事实。现赵某为原告开设店铺并未成功,理应向原告返还所占用的资金,赵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清楚向原告出具欠条的行为意思。

那么赵某所欠的钱算夫妻共债吗?法院审理认为,欠条内容中明确该债务系赵某帮孙某开设淘宝店运营所用,且孙某并未举证证明该15万余元全部用于赵、李二人夫妻日常生活,仅提供证据证明赵某使用其中12000元购买轿车并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对此亦予以认可,故赵某所负债务中仅有120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余为赵某个人债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