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案,以被告人龙某犯非法持有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龙某通过淘宝购买零配件自行组装了两支气枪,一直存放在自己家中。2017年10月24日,常德市武陵公安分局在办理一件非法制造、案件时,将被告人龙某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两支。经鉴定,两支气枪认定上为,具有杀伤力。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龙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现实表现等因素全面考量,认为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