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救护车价格表与小型救护车什么证能开

CCTV-新闻

疫情发生以来,为切实保障公众出行顺畅,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河南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乱涨价、客车非法营运、包车异地违规经营、货车超限超载以及“黑出租”“黑客车”等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

3月3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全省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2月2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接到湖南省常宁市抄告信息,反映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公司等三家公司三台旅游客车豫AX5059、豫AL3190、豫AN0191在疫情期间涉嫌在该市非法营运,郑州市对三家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收回相关车辆营运手续,并协调常宁市交通执法部门就地暂扣封存,后续依法处罚。

案例二:

2020年2月11日,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在高速开封北收费站查获车牌豫BT0299、豫BT5811、豫BT2673、豫BT2368、豫BT1272、豫BT0535、豫BT4027、豫BT1911、豫BT0851等9台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私自涨价,均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带车学习到疫情防控结束。

案例三:

2020年2月12日,泌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高速泌阳东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对豫Q73Y90私家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车主王某以900元的价格拉乘客从驻马店到泌阳,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0年2月13日,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G345国道魏庄防疫卡点查获一辆豫QYN410救护车,该车从郑州拉乘客到驻马店每人收取1000元费用,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车辆所属医院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车司机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案例五:

2020年2月18日,濮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濮阳收费站查获一辆浙A牌照小型轿车,车主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顺风车APP软件进行接单,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0年2月24日,方城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查获一辆车牌豫AQ8888的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0年2月27日,许昌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许昌东收费站查获车牌豫K16069长途大客车,该车是原许昌至厦门800公里以上线路班车,营运资质已被注销,属于非法营运,目前已将车辆暂扣,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10万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0年2月27日,许昌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许昌收费站查获苏AP2355大巴车,该车批准的运营线路是南京市至周口市,在许昌载客属于不按线路行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0年1月15日,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S304刘庄超限检测站现场查获豫FB5369六轴货车,该车车货总重113.14吨,超限64.14吨,超限率131%,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5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案例十:

2020年1月17日,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S304刘庄超限检测站现场查获河南青安汽车运输公司豫JA3755六轴货车,该车车货总重148.28吨,超限99.28吨,超限率203%,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

 

4月1日起

新制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正式实施

新部令对驾照实习期的规定

发生了不少变化

针对广大车主关心的问题

今天为大家答疑解惑

交警答疑1:增驾同类车型还有12个月的实习期吗?

过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对实习期内的驾驶员有严格的上路要求,给车主出行带来了不少困扰。此次新规改进了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了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

新部令实施后,车主如果已经取得C1驾照,那么,他在增驾其他汽车类准驾车型(如A、B类准驾车型),就不再有12个月的实习期。同理,如果车主原先已经取得摩托车E证,后续再增驾D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型,那么新增加的摩托车D证也是没有实习期的。

交警答疑2:增驾不同车型后,实习期还是12个月吗?

持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类准驾车型,或者持摩托车类驾驶证增驾汽车类准驾车型,是有实习期的。例如,驾驶人已经取得C1驾驶证,要增驾摩托车准驾车型,仍然有12个月的实习期。

交警答疑3:增驾同类车型,实习期还未结束怎么办?

对于之前完成同类车型增驾,但实习期还未结束的,4月1日起实习期自动结束。而且,按照过去的规定,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也就是AB本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要延长一年,这条规定在新规中已被取消,也就是没有延长实习期的规定了。

由于实习期内驾驶员不能单独上高速行驶,因此很多从事运输行业的驾驶员会被实习期限制,在新规实施后,不但方便了运输行业人员,也极大缓解了运输行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短缺的问题。

交警答疑4:取消实习期后,是否可以同时增驾多种准驾车型?

虽然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取消了实习期,但对原驾驶证的年限和记分周期仍有要求。

增驾B1准驾车型:需持A3、B2、C1、C2、C3、C4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增驾A2准驾车型:需持B1、B2二年以上,或持A1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增驾A1准驾车型:需持A3、B1二年以上、持B2三年以上,或持A2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增加C6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C1、C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交警答疑5:处于实习期的驾驶员应注意什么?

处于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粘贴实习贴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实习期不准驾驶这些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162号令新增的C6准驾车型需通过汽车类驾驶证增驾取得,在部令明确取消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下,因此持C6不受上文“实习期内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规定的限制。如果您已在交管部门签注了C6驾照,是可以驾驶轻型拖挂房车出行的。

3.实习期上高速需陪同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4.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

实习期内记满12分及以上,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会被注销。想要重新获得该驾驶资格,需要重新报名考取。

北京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不管是否处于实习期内

每个人都要牢记知法守法

树立起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成为既合法又合格的文明驾驶人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 北京交警